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越来越多市民购房的首选。惠州作为广东省重要的经济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样备受关注。本文将从政策解读、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对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详细介绍,为市民提供一份实用的实操指南。
一、政策解读
1. 贷款额度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且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月缴存额的20倍。
2. 贷款利率
目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五年期以下的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25%。
3. 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缴存者,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
2.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3. 申请人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资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银行卡等。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或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3. 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出具贷款审批结果。
4. 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5. 提取贷款
贷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可持合同及相关资料到银行提取贷款。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务必确保所购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避免因房屋不符合条件导致贷款失败。
2. 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得虚报、隐瞒。
3. 申请人需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有逾期行为,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4. 申请人如需提前还款,需提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低利率、期限灵活的住房融资方式,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的购房途径。通过本文的解读,希望市民能够对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更深入的了解,为自己实现住房梦想提供有力支持。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请注意以上注意事项,确保贷款顺利进行。
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住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在惠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完整的贷款资料前往惠州市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提交后,申请人需等待中心进行初步审核。
二、面谈与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资料核对
面谈:中心工作人员会与申请人进行面谈,了解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及还款能力,并建立面谈记录。资料核对:在面谈过程中,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三、审批流程
中心审批:惠州市公积金中心会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资料会移交至受委托的银行进行进一步审批。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复核,确保符合其贷款政策。四、签订合同
若两个审批环节均通过,申请人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将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五、贷款发放
银行会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将贷款资金以申请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完成贷款发放。
六、查看贷款进度
在等待中心审批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惠州本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地宝”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查看贷款的审批进度及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在惠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流程。
调整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调整范围: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2022惠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28257元。
2022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8257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上限均为3391元;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782元
月工资(实行年薪制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之和,不得超过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给予规范调整,不得高于12%。法律依据
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这个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近日发布,对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作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最低240。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有严格规定,其实并不算离谱。比如说,一位中部省份的厅局级干部,一个月的公积金是3000元。
3、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存入卡中的公积金有近100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1000元,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公积金。
二、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2、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举例】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820元,因此其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20元。
【举例】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80元,因此其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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